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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rt体育华东师范大学睡衣门事件 女生不雅照片和朋友分享违法么!

日期:2023-08-16 06:13:53 浏览:

  bsport体育5月5日,防疫志愿者邹同学在校园内看到一位穿睡衣的女生似乎没穿内衣,于是了其照片,然后把的照片发给了薛同学,薛同学不明所以,就问:“这是你女朋友啊?”,邹同学说不是,然后提醒薛同学放大了看,并询问薛同学是否认识该女生,她有没有男朋友。

  随后,薛同学将照片散布至宿舍聊天群,在第一次发送照片没有得到回应后,时隔两个半小时再次发送该照片,并说了“所以老司机看懂了嘛”。就是下面这个图。

  以上过程,“抛开事实不谈”,邹同学单线发给薛同学,虽然有点恶趣味,但也不存在什么违法犯罪问题,我相信不少男生都做过这样的事,并不能认为有恶意。

  然后薛同学把照片发给了室友群,也就是6个人的小群,虽然说了“所以老司机看懂了嘛”这种带有强烈暗示意义的话,我也不认为这有多大错,这都是小范围传播,并不会对女生造成影响。

  奇怪的是,这个事情不知道怎么被该女生知道了,该女生很生气,女生认为自己照片没问题,但不能意淫,于是就开始追查这个照片是谁拍的,是谁发出来意淫的,在初步得知是邹同学的后,女生发布了一条朋友圈。如下:

  该女生称:我不知道这位邹同学还有没有拍过别的女生照片,不知道他有没有把这种照片发给薛同学以外的人看。并在朋友圈中直接点出了邹同学和薛同学的名字。接着就有了下面的对话(左侧是薛同学的道歉,右侧是女生和邹同学的聊天记录)。

  事情引起关注后,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校办公室老师回应,表示学校正在了解处理中,其他情况尚不清楚,后续处理情况可能会公布,但是网传学校已经对男生做出处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和道歉,并予以通报批评。

  事情引发热议后,一些律师认为男生的行为,涉嫌侵犯女生隐私权和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上,对于肖像权的保护,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得丑化、损害他人名誉;二是不得用于营利性目的。该起事件中,邹同学,一没有丑化,二没有用于商业目的,一般不会被认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该起事件中拍摄照片是在公共场所,也未使用特殊器材,就是随手一拍,并不涉及隐私。经查阅关于隐私权的相关判决书,该类情况一般?也?不会被认为侵犯隐私权,理由是并无证据证明他人散布了女生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活动照片,判决书见下图:

  所以,男生在公共场所拍摄女生照片,然后和同学品头论足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很大概率上并不违法,既然是公共场所,也没有用于特殊目的,还是要慎重随便扣违法的帽子。

  华东师范大学这起事件中,我不认为男生有十分的恶意,其仅有的语言评论也仅仅是“老司机看懂了嘛”“放大了看看”,这连想都谈不上,这只是在评价。评价一个女生的相貌、穿着,你可以说这种行为算不上高尚,但这就是很多男生的日常,这有什么大错?

  实际上,就算男生像阿Q一样,说出了“我想和你睡觉”这种话bsport体育,只要不是当面对女生说的,只要目的不是让女生知道,都不构成违法犯罪。犯罪分为四个阶段:起意阶段、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起意阶段,也就是想一想这个阶段,是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意义的,它只是一种思想上的流露。

  邹同学拍了照片发给薛同学一个人,薛同学发给室友,室友又发给女生本人,女生本人发朋友圈,然后又有同学传播到网络上。

  本来就是一件很普通的事,就这样搞得沸沸扬扬,男生固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当事女生或许觉得解气了,但却造成了更大范围的撕裂,邹同学和薛同学,薛同学和室友,甚至还有可能造成本校男女生之间的性别对立。

  对于本案而言,那个把照片发给当事女生的同学,我认为如果他看到后觉得拍这样的照片不合适,大可以提醒薛同学和室友:“这女生我认识,不要传播,不然不太好”,完全没必要反手把照片和聊天记录截图发给女生。

  你也不能说他有错,他一片好心,但我觉是好心办了坏事,谁又从中得到了好处?

  从清华大学的学弟摸臀学姐事件,到华东理工大学女生拿错男生耳机事件,再到这次华东师范大学“睡衣门”事件,本质来说都是小事,可因为网络的传播,加上网友对学校的处理不满,造成了广泛的影响。

  站在女生的角度,你我就是错,站在男生的角度,我在公开场合拍照片有什么错?不可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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